反腐倡廉形势教育专题辅导报告
同志们:
刚才,大家一起观看了专题片《失衡的秤》,对片中反映的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的堕落之路及其心理演变过程、受到查处后的沉痛忏悔等进行了深入了解。我们要深刻剖析王昭耀从一名领导干部一步步堕落为金钱的奴隶、成为腐败分子的心路历程,引以为诫,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议,筑牢反腐防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往往是相互伴生,互为因果。特别是由作风问题引发腐败,尤其值得我们重视。作风出了问题,往往是腐败的先兆。领导干部作风好坏,在有些人眼里都是“小事”、“小节”,翻不了大浪,影响不了大局。其实,这种偏见、短见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近几年来查处的腐败分子的情况,无不鲜明地印证了这一点。他们几乎毫无例外的都是因“小节”节节失守而导致“大节”沦陷堕落,最终走向灭亡的。领导干部必须对这一点保持清醒的认识,尤其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加强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内容的作风建设,在从政之路上把好舵、不迷航,更好地为党、为人民工作。今天,我就当前反腐败形势和领导干部如何以廉为本、搞好自身作风建设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讨论。我要谈的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二)腐败现象的表现特点;(三)腐败现象的成因;(四)反腐倡廉的主要措施;(五)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中的责任;(六)廉洁从政,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一、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的形势
现在有些人对反腐败斗争在认识上并非完全一致,存存着这样、那样的看法。归纳起来有四种错误认识:一是无害论。有的对腐败问题不以为然,见怪不怪,认为腐败问题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付出的必然代价,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而自然解决。二是对立论。有的对党中央的部署、指示精神认识不高,领会不透,把反腐败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担心抓反腐败会影响经济工作。三是速胜论。有的存在急躁情绪,对反腐败取得的成效感到不解渴,总想一夜之间解决所有问题。四是悲观论。有的对反腐败斗争信心不足,悲观地认为腐败问题积重难返,越来越严重,担心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怀疑我们党和政府净化自身的能力。这些与基本事实不符、与中央精神相悖的认识和说法,对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不良的消极影响。
如何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形势,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当前,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的,国际社会也给予积极评价。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败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工作依然艰巨”。近年来,反腐败的力度可以说是一年比一年大,措施一年比一年硬,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国各级纪委共立案147539件,党纪处分11514人,占全国党员总数的1.7‰。警告处分44836人,严重警告32289人,撤销党内职务3173人,留党察看10657人,开除党籍24188人;受到党纪处分的副省部级干部1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15177人,占党员总数的0.2‰。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原国家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原河高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原甘肃省政协副主席朱作勇、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等5名省部级干部受到追究。
据媒体报道,2006年全国已经查办的大要案有上海挪用社保资金及陈良宇严重违纪案、北京副市长刘志华违纪案,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湖南省原高级法院院长吴振汉、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江苏省人大副主任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以及安徽原财政厅长匡炳文、交通厅长王兴尧,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三玩市长”雷渊利、宣传部长樊甲生等窝子案。
2006年底、2007年元至3月份公布的大案要案有: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原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详细情况刚才的专题片中已经介绍过了。王昭耀现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鉴于其能够坦白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况,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收受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医药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本人或伙同其妻、其子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虽然反腐败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与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有些方面人民群众还很不满意,有些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还很严重,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源头治腐的深入、执政能力的提高、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一定能够取得反腐败的最终胜利。
二、当前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
纵观目前腐败现象的发展演变及各种表现,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腐败现象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是腐败覆盖面广,渗透扩散力强。“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是反腐败重点部位,企事业单位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管钱管物出事的较多,管人的出事也不少;小马失蹄者不少,老马迷途也常有发生,过去说有“59”现象,现在又出现了“39”现象、“29”现象。改革开放初期,腐败现象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现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到消极腐败现象的渗透和侵袭。过去被称为清水衙门的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腐败现象也有了明显增加。过去问题不多的干部人事领域,如今也发生了不少买官卖官现象,执纪执法机关违纪违法问题更是屡见不鲜。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既涉及到传统领域,又涉及到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些重要环节和领域,如金融证券、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批租、建筑工程招投标、国有企业改制等。
第二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在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集体犯罪呈上升势头,搞腐败的人往往政治上拉帮结伙,形成带有紧密的人身依附性的关系网;经济上互相牵连,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共同体。这就给我们一个信号:腐败有“集团化”的发展趋势。沈阳慕绥新、马向东一案,涉案142起,400多人,移交司法机关104人,包括沈阳的市长、两任常务副市长、政协副主席、法院院长和3名副院长,检察长、市政府秘书长和4名副秘书长、9名局长等一批高官。黑龙江省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违法违纪一案涉及处级以上干部200余人,涉及厅级以上干部近百人,省级以上的有韩桂芝、田凤山等。湖北襄樊的腐败窝案就有包括原市委书记在内的74人违纪违法,涉及厅级干部11人。
第三是腐败分子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已到了追求权力不顾廉耻,追求金钱丧心病狂的地步。慕绥新的财产与前妻超过1000万元,与现妻超过1000万元;马向东家庭财产3000多万元,慕绥新在被调查期间,仍收100多万元。联合国一份关于全球腐败问题的报告称:腐败每年都要使全世界损失大约6000亿美元的资金。这意味着每天当我们送走夕阳的时候,世界上的腐败官员又卷走了16.43亿美元。著名学者胡鞍钢讲,我国因腐败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要占到GDP的13.2%-16.8%,2000年就超过万亿,占全球腐败损失总数的1/5。这么多钱可以修建7项三峡工程,修建26条京九铁路,举办80次奥运会,实在令人触目惊心。
第四是腐败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体,权钱、权色、权权交易于一身。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从党的一名高级领导干部蜕变为佛门弟子,起法号叫妙全,终日烧香拜佛,与大仙幽会,索贿1700多万元。在组织对其调查期间,还到五台山算卦,说他还能升三步。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索贿受贿3000多万元,卖官几乎到了明码实价的地步,到北京开人大会还要领一个情妇同去。成克杰、胡长青、王钟麓、刘方仁、李嘉廷、张国光、王雪冰、石兆彬、李纪周、刘志华、王怀忠、邱晓华、李真等重大腐败案都涉及生活严重腐化问题。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有关调查显示,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无怪乎有人说:“贪官背后有情妇,腐败皆由‘二奶’生。”
第五是腐败分子作案越来越狡猾、隐蔽,“曲线敛财”问题突出。有的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收受钱物,相当部分以礼金、礼券、礼卡的形式出现,大肆攫取“灰色收入”。有的大搞家庭式腐败,利用职权为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在工程建设、贷款和优惠政策等方面为亲友打招呼,批条子,从中谋取私利。有的借国有、集体企业转制,股份制改造之机,通过低估国有资产、滥用担保和投资权利,以及破产报损等手段,逃废债务,隐瞒利润,化公为私。慕绥新的前妻、女儿、女婿在沈阳先后注册了十几个公司,聚敛了巨额财富。慕案发后,其女儿将大部分财产转到国外,但国内家庭财产仍有2000多万元。
第六是腐败分子与不法“大款”甚至黑恶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在一些领导干部周围,总是簇拥着不少“大款”朋友。领导傍“大款”,不法“大款”找靠山,二者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利益关系。一些公职人员往往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手段,在项目审批、工程承包、协调贷款、减免税费等方面为不法“大款”们提供方便,从中捞取巨额贿赂;不法大款利用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利,获取巨额非法利润。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帮助私营业主取得开发用地优惠政策,私营业主获利2500万元,而田本人收受200余万元的钱物。马向东等二人帮助私营企业减免电费1100万元,二人就索要50万美元好处。上海挪用巨额社保资金和陈良宇严重违纪大要案多人违法违纪也是官商勾结的结果。前一个时期公安、司法机关查处了一大批涉黑案件,剖析这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一个共同特点是它的背后都有党政官员、政法干警充当其保护伞。这些人经不起金钱、女色的诱惑或某种逼迫,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拉下水,助纣为虐,危害国家和人民。正因为有地方官员的保护,黑恶势力的气焰才更加嚣张,有人甚至成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说明当前腐败活动有向权钱政治、黑金政治发展的趋向,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第七是“前腐后继”的腐败现象不断发生。建国初期,惩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管了二十多年。但现在一些腐败分子被依法判处后,同类案件又接二连三地发生。甚至一个单位,前任翻了车,后任又跟着翻。广西玉林地区三任地委书记相继都因受贿被惩处。河南交通厅长曾锦城因受贿判1 5年,继任者张昆桐、石发亮又因经济问题被捕。这些后继者都是亲眼目睹其前任被戴上手铐的,但他们没有吸取前车之鉴。
第八是在查处的案件中“一把手”腐败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把手权力过大,受不到有效的监督。某些一把手专横跋扈,搞起腐败来相当容易。“一把手”搞腐败,带坏了班子,腐蚀了队伍,败坏了风气。沈阳慕马案件,涉案23名主要领导干部,有17人是“一把手”。湖北襄樊的74人违纪违法大案中“一把手”就有30多人。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要成为下一步监督管理的重点,必须进一步加强。纵观历年来因在“一把手”的岗位上腐败堕落被查处的人,他们无一不哀叹如果监督制约有力,自己也许不会犯这么严重的错误。这种哀叹、痛悔与他们当初的专横跋扈、拒绝监督、想方设法规避监督形成了多么大的反差!所以说,严格监督不是对领导干部的不信任,而是避免权力恣意而行的缰绳;那种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放任态度,才真正是害了这些干部。
第九是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司法作为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其地位越来越重要。从这几年查处的案件看,司法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呈上升趋势,群众深恶痛绝。现在社会上流传一句话,叫做“打官司打的是关系,打的是经济实力”。司法是社会公平最后一道防线,其他方面的腐败可以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而司法与腐败结缘,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很难保证了。司法腐败,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更是我们司法机关形象,是法律尊严,是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
第十是公款超标准消费型腐败屡禁不止。理论界有一种观点,根据人们对腐败的宽容程度,把腐败分为黑色腐败、灰色腐败、白色腐败。黑色腐败是指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的严重腐败犯罪行为;白色腐败是指轻微腐败和互惠型腐败,人们对其宽容度也比较高;灰色腐败是指因公型腐败、单位腐败犯罪,各种不正之风、铺张浪费奢靡之风等。对这类腐败,领导层、公众和单位的人们存有不同的看法。公款超标准消费多属灰色腐败和白色腐败范畴之内。主要包括公款吃喝,公款超标准购房及装修,公款超标准购车,公款旅游,公款为领导干部家中购电脑、电话、手机,公款送礼等,还有用公款进豪华歌厅玩乐,公款到豪华洗浴中心洗澡,公款供子女上学,公车私用等等。总之,社会上不管出现什么好享受的项目,有些领导干部总要想方设法花公款供自己享用。这些种类的高消费,花的是公款,享受的是个人,所以也都是以权谋私,都是腐败。
三、目前腐败现象的成因
(一)社会方面的原因
一是历史原因。我国是一个封建历史悠久、封建统治特别稳固的国家,现在我国虽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刚刚从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脱胎出来的新社会中,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政治文化还会通过各种形式顽强地表现自己,影响社会。封建主义观念最突出特点之一是“官贵民贱”,整个社会以官为贵,以官为荣,当官与否是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并以官职的大小划分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官员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与中心。在封建社会中,“升官发财”是天经地义的,连刚刚认识字的儿童也知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读书好便可以“学而优则仕”,有了“仕”的地位便可发财,便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明史专家吴晗先生说过中国的腐败现象“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升官”和“发财”总是连在一起,成了封建社会人们的思维定式。陈独秀曾对这种“升官发财”观念痛加指斥:充满吾人之神经,填塞吾人之骨髓,虽尸解魂消,焚其骨、扬其灰,用显微镜点点验之,皆有“做官发财”的四个大字。就是因为“升官发财”这一世代沿袭下来的思维方式俘虏了那些腐败分子,从而贪污受贿并衍生出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至于封建社会中,当官后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更是普遍常见的社会习俗。这种观念影响深远,以致这些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和观念,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新的表现形式:官本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家长制、裙带风……悠久的历史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民族遗产,也给我们带来了沉重的历史负担,在彻底肃清封建主义腐朽思想和观念的道路上,还有漫长的路程在等待着我们。
二是体制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使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有可乘之机。正是这一时期的特有经济社会现象,为一些人的贪欲恶性膨胀提供了土壤。从世界各国发展的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也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向3000美元跨越的“黄金发展期”,也是腐败现象和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矛盾凸显期”。因为要加快经济发展,就会造成资源的相对缺乏。而这些资源控制权又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所以政府权力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钱交易也由此增加。再加上法制法规滞后,某些人就会不正当地运用权利以谋取私利。这就极易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市场竞争主体极力寻求权力的帮助而获取超额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是掌权者利用权力从市场中获取非法利益,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比如贷款、经营特许证、项目审批等等。
三是社会心态原因。现在人们对腐败是一种很复杂的心态。说起腐败,几乎人人咬牙切齿,深恶痛绝。然而现实情况看,深恶痛绝不等于就是反腐败。有些人只喊不打,也不乏有的人跃跃欲试想过把腐败瘾。社会上一部分人对腐败是既憎恨又羡慕。憎恨,是因为腐败直接侵害了公众利益;羡慕,是因为一些搞腐败的人得到了好处,且没有被受到处罚。腐败变得像臭豆腐一样,闻起来很臭,吃起来很香。还有,在部分人中,是非标准颠倒,使一些廉洁自律的干部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爱戴,反而受到奚落、责难、孤立、排挤,如严格照章办事,被说成思想僵化保守;不搞以权谋私被嘲笑没本事;而一些能捞取好处、吃喝玩乐的人反而被推崇为有开拓精神。此外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也存在怕反腐败影响经济建设,怕影响地方形象和领导威信,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伤情面,存在着不想反腐败、不敢反腐败、不愿反腐败等各种思想心态,这些都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
(二)监管方面的原因
腐败是权力和贪欲结合的产物。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正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在其检查中曾讲自己受到的各种监督和约束太少,是“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对领导干部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法律和制度对权力配置、权力授予、权力运行等方面缺乏明确严格的规范造成的,比如现在党政权力不规范,企业经营者权力不规范,权力多集中于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行政审批权过多过滥等。权力失监的一些现象从根本上说还是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正因为权力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所以需要制约和监控。在我国监督主体是多元的,监督机构是完备的,但发挥作用都不到位,因而使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监督。党内批评弱化,自我批评说人不说己,说远不说近,说明不说暗;相互批评方面上级批评下级不多,同级之间批评更少,下级批评上级几乎没有。出现了群众形容的“自我批评不痛不痒,互相批评谈谈希望”的不正常现象,有的明是批评,暗是表扬,被群众戏谑为“表扬与自我表扬”,如“不太注意身体啦”,“批评太严厉啦”等等。一些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也存在软弱状况,起不到应有的震慑、警示、制衡、约束作用。其他各种监督机构也都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三)惩处方面的原因
惩处是对已经发现的腐败行为进行的处罚,它是制约滥用权力的最后一道防线。惩处虽然在反腐败的整个过程中是结果性的一步,但是作用是多方面的,既有惩罚作用,也有警示作用;既有遏制作用,也有预防作用。有腐必惩就能杀一儆百;若惩治不严,甚至有罪不惩,会使更多人加入腐败行列。反过来,会成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这实际上是一个腐败成本高低的问题。腐败成本是指腐败分子为其腐败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对于腐败行为来说,很高的违法成本会让一些胆大妄为者望而却步,而过低的腐败成本则可以让他们争先恐后。就是说腐败成本决定着腐败主体的行为趋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段名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 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唯利是图是违法违纪者的基本动机。目前,我国的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滋生蔓延,就是因为腐败成本低廉,刺激腐败主体疯狂地追逐这种低成本或无成本的盈利活动。决定腐败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查处的概率,如果搞腐败的人多数得不到查处,逍遥法外,就会有更多的人效仿;反腐败不在于有几个判死刑,而在于犯罪被查处的可能性,如果一有贪官即被查处,给人的印象是贪官没有好下场,看谁还羡慕贪官;再一个是惩处的力度。吴官正同志提出,要让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办力度、对违纪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就是为了充分发挥惩治的社会效用。
(四)教育方面的原因
现在有些人由于不重视思想道德教育,放松世界观改造而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当官目的并不是出于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其目的无非就是两个:一是发财,靠工资发不了财,一个公务员的工资不比当教师高,怎么发财,只能靠工资以外的灰色收入,靠出租权力获取非法收入,这就是腐败。安徽阜阳市长肖作钦当市长的当天晚上收贿100多万元,如此的暴利,难怪有人把当官作为人生择业的首选。二是有些人找不到别的渠道,认为只有当官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就是几千年官本位思想的延续。“学而优则仕”,尤其是内地经济落后的地区更加如此。市场经济求利原则对思想教育的冲击加大,致使越来越多的人信奉有钱就有一切,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膨胀。再加上收入分配不公、社会差距扩大,导致一部分人心理严重失衡,致使一些人产生攀比心理、应得心理、补偿心理、虚荣心理、从众心理。有了这样的思想基础,遇上适当条件和机会,就难保不做出腐败行为来。思想蜕变是很危险的,掌权者有了贪欲,就会贪污腐败;不掌权者不腐败是因为没掌权,不一定是因为没有贪欲,他们中有的一旦掌了权就会腐败。一部分领导干部之所以思想蜕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扎实,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没有入心入脑,抵挡不住强大的物欲冲击。
四、当前反腐倡廉的主要措施
采取什么措施反腐败,这是我们研究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的落脚点。既然目前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既然产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反腐败就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尽快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要把反腐败作为系统工程来对待。2005年初,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体现了注重治本、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精神。我们要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就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行为主体“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良性循环。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
权力是由人掌握、以人为载体运行的。所以个体素质如何十分关键。提高个体素质,最根本的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从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长城。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转变。”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大多数腐败堕落之徒,都是先在思想上蜕化变质,归根结底是世界观出了问题。所以反腐败要从思想教育开始,这是第一道防线,它的作用是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制教育,使人从思想上不想犯罪,即解决“不想贪”的问题,因而也是预 防腐败的最佳境界,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反腐败措施。
一是加强权力观教育。所谓权力观,就是关于权力来源于谁,为谁掌权,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我们每位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是社会分工的一种体现,根本不存在特殊公民、特殊党员和特殊阶层;权力是一种责任,任何权力都是与一定的职责相对称的,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必须受到制约。权力的这些属性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视权力为公有,时刻不忘为党和人民谋利益,不能把权力商品化、部门化、私有化,不能以权谋私;越是领导干部越要接受监督。
二是利益观教育。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党员干部忘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看成是自己的所谓既得利益,甚至看作是谁也碰不得、动不得的私有财产,想方设法要求维护和扩大这种所谓既得利益。我们共产党人的利益观就是要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当然,不是不讲个人利益,而是说要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个人利益要合法,要符合党的政策。
三是伦理道德教育。对领导干部来说,讲伦理道德教育似乎是标准要求降低了。但事实上,有的领导干部在没有做官以前表现还算不错,一旦大小做了官,道德水准就下降了,不仅思想政治上蜕化变质,生活也腐化堕落了。有人说,一些干部连做人都不会做了,还做什么官?所以提出“要做官先做人”的问题。从廉政的角度来讲,对干部的要求其实并不高,不要求有太高的境界,只要有良心就够了。然而那些大量的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干部,连起码的良心都没有了。所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伦理道德教育,并不是对领导干部降低标准要求。这不是说不管是谁只要一做官就会使道德水准下降,而是说掌权容易为腐化堕落提供机会。但究竟会不会堕落,关键还取决于领导干部本人。所以领导干部比一般人员更需要坚守道德防线。
四是法制纪律教育。不懂法、不学习法律和纪律,是一部分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人治意识强于法治意识,所以加强法律知识和党纪政纪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内在要求。
(二)要健全法制
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动员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为适应反腐倡廉的需要,我们党和国家相继制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基本上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行为规范,基本上保证了反腐败有规可循。但是法制仍然存在不够健全、很不完善的问题,法规制度本身又存在需要及时地行、立、改、废的问题,所以在某些领域,甚至一些关键环节的法律还不完备。为适应当前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下几方面的法规制度: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包括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认真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巡视制度,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廉洁从政的法律制度,加快廉政立法进程,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内制度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三)要强化监督
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如何才能有效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呢?目前,我们监督机构已基本健全,但功能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对此,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要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监督,实质上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的一种强制性活动。权力需要监督,权力越大,监督要越严密,这是由权力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另外,自觉接受监督也是共产党人的一条党性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处理好监督与信任的关系。按照我国传统观点,“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种观点就是把监督和信任对立起来,既然信任我就用不着监督我;反之,监督我就是不信任我。正是由于我们对某些人员的过分信任才出现了问题。用信任代替了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对权力行使过度信任也会滋生腐败,过度信任本身就为权力寻租、权力扩张、权力利益化提供了宽松、自由的环境。不讲监督的信任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是纵容。
二是要健全党内监督体制。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十分重要。目前,党内监督机制至少包括这么几个方面: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纪检机关职能监督机制,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机制,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机制等等。但目前党内监督存在很多不到位的状况,班子内部监督怕伤感情,上级对下级监督怕丢选票,下级监督上级怕给穿小鞋,纪检机关的监督由于多种原因也存在很多缺陷。这就使得党内监督显得软弱乏力,宽容有余,严肃不足,漏洞很多,对党员干部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因此,我们要健全党内监督体制,完善党内的民主生活,畅通党内监督的各种渠道,继续认真贯彻好《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各级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党内监督发挥应有的、更好的作用。
三是要加强群众监督。一方面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就是有效的措施,要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完善举报制度,要加强举报立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举报人员的保护机制。
(四)加大打击力度
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惩处。惩处是腐败行为应该付出的代价。惩处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腐败的成本。要提高腐败成本,就必须加重惩处力度。严厉惩处可以产生的威慑作用,一是恐惧名誉和地位的丧失;二是恐惧个人既得利益的丧失;三是恐惧个人人身自由和生命的丧失。因而惩处的意义不仅在于对腐败本人的惩罚,也在于有效利用这三方面的得失效应对其他掌权者起到一种警示作用,形成掌权者不敢贪的心理约束,以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反腐败既要打老虎、查处大案要案,又要打老鼠,不应忽视小腐败。比如吃喝、接受礼品、公款高消费等等,其实,正是这些小腐败汇成了全社会的大腐败,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利益,而且搞坏了社会风气,甚至颠倒了价值观。一些大腐败往往就是从小腐败开始的。群众感受到的腐败现象,多数情况就是这些小腐败。因而它同样是损害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因素。小腐败虽小,但比较普遍,对社会的破坏程度恐怕不亚于大腐败。因此,我们决不能忽视,而要以防微杜渐的态度加以遏制,否则就等于是默认,社会风气就永远不会扭转。
(五)深化三项体制改革
胡锦涛同志指出,“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实施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的118项反腐倡廉制度,其中有79项是从改革的角度提出的。我们应当看到,这些既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
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第一,要加快市场体系培育,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建立合理、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减少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第二,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是与个别官员进行权钱交换的行贿一方,成为腐败现象的重要促成者。在企业内部,领导干部腐败现象也呈上升势头。要遏制腐败必须把企业这一头做好,解决的最有效的办法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第三,要深化分配体制改革,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和平均主义问题。
二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不健全也是产生腐败的土壤,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助于形成遏制权力腐败的机制。第一,要优化权力配置,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一是分解权力,二是制约权力,建立一种制度化的机制和程序来规范领导者的权力范围,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不能滥用。第二,要改进权力授予机制,形成三种机制:一是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对群众负责的导向机制,解决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问题。二是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群众对干部的监督。三是要形成能上能下的机制,解决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三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转变政府职能,搞好宏观调控。微观经济领域交给企业和市场去调节。第二,缩小政府审批范围。一位经济学家说,如果把审批统统废除了,腐败至少减少50%,国民生产总值至少增加30%。这话有点过头,都废除不可能,因为有些是宏观调控所必须的。但却说明了审批过多的危害和减少审批权的重要。第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可以由市场机制运作的项目要运用市场机制来运作,如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政府公共物品的采购、企业产权的交易等等,都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手段来处理。第四,规范审批程序,对需要保留又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项目,如环保和城市规划等,要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加强监督和制约,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我县正在筹建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就是一个好办法,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在众目睽睽之下,腐败就减少了发生的机会。
五、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中的责任
从本质上说,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深化改革的举措,归根到底要激活每一个干部自身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这就是哲学上讲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自己能管住自己,这是第一道防线,我们认为也是最有效的预防。自己管不住自己,那就要靠组织管、靠群众管,这也是预防。这两道防线都防不住,那就是依纪依法惩处了,后果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自己能管住自己至关重要。现在讲要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怎么加强?恐怕主要靠自觉,不可能八小时以外还派个人跟着你看你干什么。一些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落个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很不值得。新闻媒体上曾有一篇《巨贪儿子气死生母》的报道,讲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因搞腐败导致家破人亡的事。郑道访本是个有工作能力的人,为在我国西南地区独特而复杂的地况、地貌情况下建设高速公路作出过重大贡献,他长达28万字的专著《公路隧道通风方式研究》提出的隧道工程理论具有较高的学术和经济价值,他本人还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他本该有更好的前途,却因犯下受贿上千万的惊人罪行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的妻子高家兰被判有期徒刑15年,儿子郑勤被判有期徒刑12年。扣押、冻结的人民币813万元、美元8.45万元、港币4.5万元被追缴,上缴国库。案发后,郑的岳母无法面对这一事实,服安眠药自杀身亡。郑的八十多岁母亲也含恨而死。郑母虽是个生活在小山村的农村老人,可识大体明大理,多次叮嘱儿子“我年老多病,但还能种地,日子也过得去,我的生活费不用你们操心”,“儿啊,你不知道你的官当得越大,妈的心为你揪得越紧。那么多贪官枪毙的枪毙,判刑的判刑,他们为人儿女,真是对不起高堂老母啊!”郑母字字血泪训导儿子,希望儿子做个“好官”,可惜并没有警醒儿子的贪心。郑被抓后,郑的弟弟怕老人受不了,就骗老人说这是个冤案,只要退了不该得的钱,就会把他放出来。老人听后,心急如焚,想来想去,想到了卖栀子花还儿子的赃款,每天清晨,老人总是带着不满7岁的曾孙女到一个中学门口卖花,一角两角地挣钱,无奈老人还是有一次突然从电视中看到儿子受贿超过千万元的报道,她的精神世界一下子彻底垮了。一口气没上来,就活生生地气死了。记者采访郑道访跟他谈起他慈母的情形,郑悲痛欲绝,说:“我愧对九泉之下的白发老娘啊……”每一个受到严肃惩处的腐败分子最后无不悔恨交加,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领导干部搞腐败决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风气,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都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对领导干部如何管好自己提出了两条要求,讲得很好。他指出,能否管住自己,有两条很重要:
第一,要保持崇高的革命气节和高尚的精神境界
在反腐败斗争中,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既是组织者,又是推动者。首先要在为政清廉方面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从某个角度讲,也是领导干部保持人格尊严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查处的许多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大款、老板在用钱买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同时,往往把领导干部的人格也一并买去了。领导干部在出卖权力的同时,也在出卖自己的人格,出卖自己的灵魂。给胡长清大肆行贿的个体老板周雪华的观点是“我为钓者人为鱼”。赖昌星挂在办公室的一张画上面是一只盯着水面随时准备伸长利嘴叼鱼的鸬鹚。中纪委在调查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案件时,是从调查广州一个叫梁耀华的走私集团入手的。据香港的几大车行统计,梁集团每年在香港购买的全新汽车数量都在2000台以上,而海关部门却少有报关登记,绝大部分都走私进口了。梁为了营造保护伞,大肆拉拢腐蚀党政干部,除了把李纪周拉下水,在广州还拉拢了一批干部。梁在接受审讯时说,他表面上赔笑向贪官们手里大把大把送钱,背地里却非常鄙视这些人,说贪官们都是“饿狗”,扔一根骨头就会跟着走。当然我们不是说不能同大款、老板打交道,再者大多数大款、老板还是依法经营的。问题是我们在接触中决不能丢掉党性、丧失原则、出卖人格。每一个领导干部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都要增强纪律观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当然,组织上也要对干部加强经常性的权力观教育,根本问题是怎么对待手中的权力。现在社会上不少人都想到有权的单位去,为什么,因为有权的单位有人求,好办事,威风,能得到好处。我看这些人都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动机不纯就难免会出问题。同时,作为领导干部又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业务工作要上,廉政也不要出问题。领导干部带了好头,又敢抓敢管,这样就容易在管辖范围内树立起好的风气,即使队伍中出现一些问题,也好解决。
第二,要注意学习法律和纪律知识
一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高级干部之所以没管住自己,一个主要原因值得我们注意和警醒,就是这些人法纪知识淡薄,对党纪政纪和国法不学习、不清楚,以至于犯下重罪本人还稀里糊涂。胡长清在他的问题基本查清后还要求保留党籍,说什么“在党内重新接受改造”。当过大庆市长、大庆石油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市人大主任的钱棣华曾被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报道过,一世英名却被20万元的钱弹击倒,可当对其宣布开除党籍时,这位有着35年党龄的领导干部竟提出了让人哭笑不得的要求:我接受不了自己不是共产党员这个事实,能不能不开除我的党籍,哪怕多给我留党察看几年也行啊!留党察看的时间只能是一年或两年,这点都搞不清楚。身为人大主任、司法实践的监督者,在党纪国法面前却显得如此幼稚可笑。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邓以铭涉嫌受贿人民币150万元,在法庭上他还振振有词地说,“下属给上级送红包很正常”。我们还了解另外一种情况,一些出事的干部出事前大都对法纪教育不重视,单位搞党政纪法规教育、普法教育,能不参加就不参加,搞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让下属代答。直到进了监狱,才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有的还当上了学法的模范。如果能早点有这个意识和劲头该多好啊!对一个党员干部来说,党纪政纪和国法不是远离自己的东西,而是对自己从政行为的全面规范。个人注意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即使自己的思想境界差一点,但知道纪律的厉害,知道高压线碰不得,对纪律心存畏惧,也不至于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我们讲反腐败要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注意学习法纪知识,就等于弃守防线,最终吃苦头的还是自己。有的同志讲现在“规定太多,记不住”,有的说“规定太严,难落实”等。是不是规定得太繁琐了?我看不是。老百姓要学开车,尚且林林总总有几百条交规要知道要遵守。一个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担负着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职责,要求你遵守行为规范能算过份要求吗?何况好多规定就象开车不能闯红灯一样,是些常识性的要求,即使不作规定也应该知道和做到。要求领导干部不准到企业和单位报销个人及老婆孩子的费用,这不是很正常吗?允许报销才是怪事呢。很多“不准”也谈不上严格。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其他国家的一些规定。如,新加坡一名监狱管理员为一犯人购买香烟后受贿15新元(折7.5美元),被判入狱一年,开除公职。一位警长因向一名拘留犯的母亲收取5000新元的“咖啡钱”被判30个月拘禁,还得把钱悉数偿还。日本对公务员规定 :接受超过5000日元的礼品时,必须向上级领导报告。这5000日元相当于370元人民币,约合日本一个处级公务员工作两个小时的报酬。这些要求应该说是苛刻的。他们的思维方式概括地说就是,成年人在工作中发生明知故犯的错误,不要求你改正,而是立即走人。因为明知故犯,并且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就说明其公德水平不适合执行公务,不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也就不必要求其在岗位上改正错误,就让他走。我们党纪政纪中也有类似的要求,如发现党员嫖娼就开除其党籍。当然,其他问题在许多时候我们还是给出路的。我们的行为规范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中央纪委也正在组织清理。但没有改的或者在任何情况下是非界限都很明确的规范,都要不折不扣严格遵守。
六、廉洁从政,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抓党风建设,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是重点,是关键。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党的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各个历史时期在作风建设方面表现出的具体问题也会有所不同,作风建设关注的焦点内容也自然会有所侧重。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加强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性,是引导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指南。关于作风建设的意义、内容、途径等,在上周的集中辅导中已经讲的比较透彻了。今天我就在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领导干部如何以廉为本,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做到廉洁从政,提出几点想法,与大家共勉。
一要守得住根本。理想信念是一个人精神的支柱、奋斗的动力和前进的坐标。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论语》问政篇中,孔子的学生子贡问:一个国家要想安定、政治平稳,需要几条呢?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这足以说明理想信念高于一切。哲学家费尔巴哈也说过:一个人有了目标就有了一个牢固的根据和基础,最大的不幸就是漫无目的。一个人特别是我们领导干部,如果丧失了正确的理想,就会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就会辨不清方向,站不稳立场,甚至会使自己的人生走向毁灭。面临生死考验,则会贪生怕死,临阵脱逃;面临执政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则会滥用权力,腐败变质。透视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无非有两条轨迹:一条是从政治上被打开缺口,一条是从经济和生活上被打开缺口。但两条轨迹的起点,都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大量的事实证明: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仰的危机是最致命的危机。因此,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在理想信念上,始终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动摇,要真正解决好“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权干什么”这一重要问题。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踏下心来干事,扑下身子工作,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用得好权力。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掌好权、用好权,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考验,是能否真正做到执政为民的根本问题。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使堕落和道德沦丧的一切原因中,权力是最永恒、最活跃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为党为人民作出贡献,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运用不好,则可能以权谋私,走向反面。“从天堂到地狱,只有一步之遥。滥用权力,就是连接这两者的通道。”清代历史学家赵翼总结了历代的贿赂现象后,得出一个结论,叫做“贿随权集”,意思是行贿围绕权力而运行。一个人手上刚刚有点权力,身边就开始围上一些捧场、逢迎的人。他们看中的不是感情,也不是人缘,而是你手中的权力。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笑脸、恭维,投你所好,送你所要,最终拉你下水。因此,我们每位领导干部一定要真正明确掌权不是一种荣耀和风光,更不是一份安逸,而是一份辛苦,一份责任。要搞清权力的来源,认清滥权、乱权的危害。要克服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影响,防止权力私有化;克服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影响,防止权力商品化;克服庸俗关系学影响,防止权力庸俗化。有一副对联说得好:“权为民用,纵然是清风两袖,自当流芳百世传佳话;利于己谋,即便有豪宅千间,也会遗臭万年殃后人”。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群众的呼声当做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当做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当做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做第一标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多到最艰苦、最困难的地方去,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要牢固树立正确用权的责任意识,牢记领导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任职就要负责。把职务和权力一心一意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要有所作为,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所在的地方和部门事业有大发展,面貌有大变化,各项工作有新提升。
三要经得起诱惑。我们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诱惑。甚至一些别有用心者会千方百计地投其所好,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引诱和腐蚀,以达到其获取私利的目的。面对各种诱惑,如果不能恪守从政道德,清醒为官,清廉自守,慎独自制,那么在某种侥幸心理支配下就有可能在诱惑面前败下阵来。古代有个“轿夫湿鞋”的故事,说的是轿夫初穿新鞋抬轿时走路小心翼翼,怕弄脏了鞋子,可是一旦鞋子脏了以后,就无所顾忌,泥里水里尽管去踩。这个故事说明了慎处、慎微的道理。因此,我们领导干部一定要守住思想堤坝,时时以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诱惑不移为民志,权重不变公仆心”。要严格把握自己,强化自我约束意识,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无论在公务活动中还是在个人生活中,越是在自己管理的区域,越是自己职责的范围,越是在别人不知晓的情况下,越是在八小时之外,越要严格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正用权,扎扎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用自己的模范行为为群众作出表率。
四要守得住小节。清廉小节不轻视,细微之处见精神。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小事、小节并不小,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海南省原东方市委书记黄成模,把一半多的时间用来下乡,因为老爱戴着草帽下乡,老乡都亲切地喊他“草帽书记”。在他的车后备厢里,随时备着毛巾、草帽、雨衣、雨鞋、凉席。这就是作风。作风体现于细节。一个在小节上过不了关的领导干部,也很难在大节上过得硬。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往往是从对一些小的过错自我原谅开始的,时间久了,位子高了,权力大了,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最终出了问题。不拘小节,必失大节。《淮南子》中说“积羽沉舟,群轻折轴”。小节最容易使人钻空子,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原安徽省六安市副市长王伟在法庭上反思说:我当县委书记期间,自认为把关还是比较严的,但最终还是抵挡不住。逢年过节,家中有什么事情,总有人通过各种方式,以各种理由送来礼金,我曾经将有的送礼人批评得下不了台,也曾退过不少礼金,但最终还是收了不少。对于一些小额礼金,觉得这点钱也退,显得小气,也嫌麻烦,看看周边领导干部也都有礼金方面的来往,大环境、大气候如此,我一个人是无力改变的。时间长了,思想也麻痹了,甚至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而且在收受礼金时,只觉得大不了是违纪,绝对没有想到这就是受贿,就是违法。心中常常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出不了什么大事,直到问题暴露,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之于蚁穴”。王伟的反思不可谓不深刻,教训不可谓不沉重。“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为鉴诫,时刻警醒,真正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从另一个角度看,群众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品行优劣,常常也是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小事来判断。如果小处随便,好处先得,作风涣散,往往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自己所处的位置,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既为自己定出较高的修养目标,又在每一件细小事情上都能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勤举小善,乐去小恶。保持清醒的头脑,管得住言行,保得住名节。确保生活圈严谨、交际圈纯洁、娱乐圈健康。牢牢守住小节,时时把好人生,做一个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